干扰素治疗丙型肝炎
干扰素治疗丙型肝炎
1.治疗指征:
(1)血清HCV RNA(+)和/或抗-HCV(+);
(2)血清ALT升高(除外其他原因),或肝活检证实为慢性肝炎。
具备上述两项指征即可进行α干扰素治疗。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应用α干扰素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2.剂量及疗程:α干扰素3MU/次或组合干扰素9~15μg/次,3次/周。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药。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治疗第1个月,1次/日。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
3.疗效判断标准:
(1)治疗结束时应答
①完全应答:ALT复常及HCV RNA转阴。
②部分应答:ALT复常但HCV RNA未阴转,或HCV RNA转阴但ALT未复常。
③无应答:ALT仍异常,HCV RNA仍阳性。
(2)停药后6~12个月应答
①持续应答:停药6~12个月内仍完全应答者。
②复发:治疗结束时为完全应答,停药6~12个月内出现ALT异常及HCV RNA阳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