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妊娠生育
红斑狼疮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妊娠生育?
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3 个月容易发生流产,末 3 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是有争论的。在我们的临床中,已观察到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怀孕、生育。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
(1) 病情基本缓解 6 个月以上。
(2) 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
(3) 强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
(4) 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
(5) 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 11 -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
(6) 地塞米松和 倍 他米 松不能 被 胎盘酶所氧 化,能影响胎儿,如 服这种 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
(7)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
(8)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 15 毫克以下,最多不超过 30 毫克。
(9)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 甾 体类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