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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肝炎的诊断依据

作者:小康 来源: 康网 时间: 2024-04-06 阅读:

下面康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慢性肝炎的诊断依据文章的具体内容,小康希望您能完整的阅读下来,看完后将会有更多收获.

慢性肝炎的诊断依据

既往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或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而目前仍有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异常者可以诊断为慢性肝炎。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但影象学、腹腔镜或肝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改变,或根据症状、 体征、化验综合分析亦可作出相应诊断。为反映肝功损害程度临床可分为:

①轻度(相当于原CPH或轻型CAH)病情较轻,症状不明显或虽有症状、体征,但生化指标仅1- 2项轻度异常者。

②中度(相当于原中型CAH)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者。

③重度 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便溏等。可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或肝牌肿大而排除其他原因且无门脉高压征者。实验室检查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减低或 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凡白蛋白《32g/L、胆红素>85.5u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60%~40%三项检测中有一项达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为慢性肝炎重度。

目前尚缺乏能反映肝纤维化程度的指标,血清透明质酸(HA)、 Ⅲ型胶原前肚(PⅢP).Ⅳ型胶原(Ⅳ-C)、层粘蛋白(LN)及脯氨酸肽酶(PCD)等项检测可以反映胶原合成状态,有条件者可积极开展并根据其异常程度结合病理来判断慢性肝炎纤维化的轻、中、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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